一、2021年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受理时间表
二、申请单位应于每个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向评估机构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评估机构应于每个截止日期前向ITSS分会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三、获证日期为每月20日以前的单位,申请单位和评估机构需在各自的截止日期前2个月向ITSS分会提交监督评估材料,在各自的截止日期前3个月向ITSS分会提交再评估材料;获证日期为每月20日及以后的单位,申请单位和评估机构需在各自的截止日期前1个月向ITSS分会提交监督评估材料,在各自的截止日期前2个月向ITSS分会提交再评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