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赣州市智能制造标杆( 示范) 企业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各县( 市、区) 工信局、赣州经开区企工局贯彻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赣州市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 的通知》( 赣市府字〔2 02 2 〕1 3 号) , 鼓励和引导赣州市企业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发挥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国家标准的引领作用。
《申报指南》中明确:赣州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申报须取得成熟度二级或以上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标准符合性证书,且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c3mep.cn)查询有效”。同时对获得三级(集成级)及以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资质的企业认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二级(规范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资质的企业,择优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