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告发布国家统计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将信息技术服务业列为国民经济的一个大类,并将信息技术服务分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和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5项中类,标志着信息技术服务业正式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行业。GB/T 4754-2011中信息技术服务的分类采纳了ITSS中的《信息技术服务 分类与代码》(GB/T GB/T 29264-2012)的主要内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1—10月,我国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业务收入13111亿,占软件业务总收入的51.8%。通过行业统计工作实践,理清了我国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范围和内容,掌握了我国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以及不同区域的发展态势,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的产业扶持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外,随着软件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模式新业态的不断出现,信息技术与通信技术融合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为信息技术服务业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加快了信息技术服务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步伐。
总的来说,ITSS在推动IT服务独立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产业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也为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行业统计奠定了信息技术服务业分类:
根据我国《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行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行业等。同时,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1—10月,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行业总收入2736亿元,同比增长24.4%;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总收入5286亿元,同比增长24.1%;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行业总收入4365亿元,同比增长24.5%;IC行业总收入725亿元,同比增长18.5%。一年多的行业统计实践证明,ITSS中《信息技术服务 分类与代码》(GB/T GB/T 29264-2012)划分的IT服务分类是合理的,IT服务已具备清晰的目标市场。
区域布局的格局已形成:
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技术、人才密集型产业,产业集聚有利于吸引产业人才、构造人才梯队、完善人才服务,有利于以研发创新优势替代要素成本优势,形成创新型的产业集群。目前,我国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已呈现出以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为“隆起带”的区域布局。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四川等省市的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迅速扩大,形成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已成为促进信息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资源正在向拥有人才、市场、基础设施、区位等优势的区域聚焦。
但是,目前我国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在以下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1、产业链专业化分工和上下游协同的格局尚未形成:
根据《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目前IT服务细分为16个行业,同时在每个细分行业下,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又划分为不同的业务类型。例如,在运行维护服务方面,包括基础环境、软件和硬件的运行维护,这为实现专业化分工指明了方向。但是,咨询、信息系统设计等处于产业高端和上游的企业,与从事设计开发、系统集成等处于产业中低端和下游的企业之间的互动格局尚未形成。
2、专业化生产尚不具备规模集群效应:
仅以从事运行维护服务的企业为例,在基础环境运行维护方面,有从事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和安防系统运行维护的;在软件运行维护方面,有从事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运行维护以及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的企业;在硬件运行维护方面,有从事网络设备、服务器、桌面及外围设备运行维护的企业。另外,传统的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均提供运行维护服务。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多数企业提供的服务专业化分工不明显,从服务“生产”的角度来看,专业化生产尚未形成规模集群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