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 国家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国知发运字〔2022〕38号)及国家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有关工作部署,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深度融合,指导企业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SO56005国际标准”),通过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推动实现企业创新价值最大化,培育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结合浙江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ISO56005国际标准是由我国提出并推动制定的首个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是创新管理国际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是以标准化手段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效能和创新管理能力的重要工作举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和支持下,浙江省率先探索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国家试点工作。
2023年至2025年期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两部门”)将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典型引领、注重实绩”的工作原则,选择部分重点区域先行先试、深化创新,每年组织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知识产权基础较好且有内在需求的创新型企业作为重点试点企业,深度参与创新管理国家试点,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机构服务作用,支持有效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并定期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测评,跟踪实施效果,推动实现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深度融合。
二、试点目标
——推动完善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引导各类创新主体普惠共享国际标准宣贯解读、课程培训、能力测评、案例分享等服务路径。
——实现标准全面宣贯。逐步实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泛实施创新管理国际标准,每年参与试点企业不少于500家,推动“ISO56005国际标准”在浙推行普及更广、组织质量更高、应用绩效更优。
——探索形成地方经验。鼓励重点试点区域先行先试,基于“GB/T29490国家标准”协同“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推动健全知识产权双标同贯和双评自愿机制、商标专利双轮驱动强企建设机制、知识产权政策引导强企建设机制等,探索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标准导入、绩效导向的知识产权强企工作体系,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
到2025年底,宣贯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国家试点工作在浙江省域全面铺开,遴选具有示范效应的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实践案例10个以上,培育支撑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高价值核心专利组合100项以上,建成知识产权强企、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2000家以上,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创新强省、制造强省建设。
三、试点范围
面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引导全省各试点区域支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计划组织滚动宣传推广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及开展国家试点相关工作。
四、试点任务
两部门统筹组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国家试点工作,积极组织企业通过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www.tc554.org.cn,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学习与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持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具体任务为:
(一)制定计划。围绕落实落地落细省试点方案,各设区市
应制定本地区三年创新管理试点推进计划,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参与知识产权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国家试点。
(二)确定重点。重点试点区域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协同落实;各设区市根据省试点方案和地方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分批确定重点试点企业。2023年度,各地推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企业数量不低于本地区优势示范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数量总和的1/2,其中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应纳入首批重点试点企业,组织先行开展。2024年度和2025年度应在当年3月底前分别将第二批、第三批重点试点企业名单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新增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直接纳入当年度重点试点企业范围,重点试点企业由省两部门管理。首批国家重点试点单位(区域、企业)名单见附件。
(三)上线试点。在重点试点单位名单公布1个月内,重点试点区域应以市局或县级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创新试点方案,在确保完成省试点方案任务基础上,重点围绕推动健全知识产权双标同贯机制与双评自愿机制、商标专利双轮驱动强企建设机制、知识产权政策引导强企建设机制等方面开展创新试点。各地根据重点试点企业名单,组织辖区内企业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学习ISO56005国际标准,可结合实际组织线下专题培训,协同推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标准测评。各地按要求在试点年初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的数字化测评系统,组织重点试点企业对照ISO56005国际标准确定评价指标,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数字化测评。
(五)分级评价。各地组织引导有效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的重点试点企业,量化评价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管理能力持续提升情况,获得绩效评价或分级评价结论。有需求的企业,可参加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绩效分级评价,亦可依托国家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机构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能力分级评价。
(六)结果应用。重点试点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后,可自行通过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中心省绩效评价机构或国家综合服务平台第三方机构评价。各地以质量和绩效为导向,将评价结果应用到县、市、省、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定、复核等工作,并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遴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七)质控闭环。两部门发挥专家质控“防火墙”作用,定期组织知识产权和创新管理专家,对参与ISO56005国际标准分级评价的重点试点企业和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关工作质量和业务规范抽查,达成管理体系运行闭环管理。
(八)政策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指引作用,鼓励知识产权和创新基础好且有内在需求的企业积极实施国际标准,参考质量抽查结果建立分级激励机制,支持重点试点企业有
效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和GB/T29490国家标准。
(九)评估成效。两部门根据各重点试点区域和企业参加知识产权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成效情况,对试点目标和实际结果之间的差距进行分析,考核确定是否有效达到试点目标,针对性指导推进试点工作。
(十)总结经验。各地推进试点工作中,要注重面向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分类收集汇总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向省两部门反馈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建议,优化试点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法,推进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动综合服务平台共建、共治、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两部门建立创新管理国家试点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工作协同,做好全省重点试点区域和企业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平台推广、能力测评和信息共享,协同做好重点试点区域和企业的推荐确定、政策扶持、跟踪服务和评价组织等。
(二)强化引导。各地要加强政策优化和目标考核,要充分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奖补资金、知识产权相关资金等,为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提供支持,将国家试点工作纳入本地方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积极引导企业学习与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持续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双标同贯。
(三)加大宣传。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重点试点企业边试点、边总结,将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经验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同行业同类型企业进行宣贯推广,进一步扩大试点影响力和覆盖面。同时,要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向本行业推广,向全社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