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关于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发[ 2021 ]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71号)和《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1]5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和区块链等,下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创建中国软件名园,积极构建数字经济示范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无锡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经营和纳税,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各类法人单位,主要指:从事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软件,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量子信息等数字经济法人单位,以及投资、应用新一代信息 技术的法人单位。上述各类法人单位在项目申报年度应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重特大环保污染事故、严重非法生产经营、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服务质量投诉、重大群体性事件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主要内容  
1.推进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
1.1对在我区新设立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6%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3 年内按企业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扶持;对基础软件或工业软件企业重点扶持,3年内按企业投资总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项目扶持。上述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至少应满足其中一项: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者1项集成电路布图保护或者5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在研发人员方面至少有1名硕士及以上人才。  
1.2支持区内无区国资参股的投资机构引荐满足上述1.1条件的企业,企业设立满1年后正常运营的,给予投资机构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的奖励,用于投资机构高管及骨干团队的奖励;对推荐引进基础软件或工业软件企业的投资机构,奖励标准提高至最高每家企业10万元。每年每家投资机构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3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自落户当年起3年内,给予其对高新区地方经济贡献80%的奖励。  
2.加强核心数字技术攻关  
2.1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物联网、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和区块链等领域关键技术揭榜攻关项目,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其研究开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原则上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确定。  
2.2支持信创产业加速发展,对产品新入选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目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目录50万元奖励;对产品新入选省部级信创图谱或采购目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图谱10万元奖励。  
对通过江苏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生态基地适配测试的信创产品,给予单个产品适配测试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上述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3.1对于由法人单位建设的数字经济平台和开源社区,且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区内不低于50家),按照其总投入的10%给予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并在其通过验收后给予运营方年度运营费用的2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运营补贴周期不超过3年。  
3.2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购买区内企业云计算服务的,按实际购买金额的2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三年,每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企业规模发展  
4.1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4.2对获得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认定,或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认定发文的下一年度内,按该产品经确认的销售额或服务合同实际金额的10%给予支持,每年每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首版次工业软件的可按30%给予支持,每年每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5.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5.1对建设具有较好商业模式和实用成效的区内新型智慧城市或信创示范项目(不含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区内企业,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并在“锡新通”平台发布采购需求并形成配套合作的,择优按项目实际投入的2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将该项目纳入高新区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在“使用财政性资金信息化”同类项目采购招投标中,优先支持入选目录创新产品的应用示范和首购首用。  
5.2对企业拓展的区外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信创)应用示范项目,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并在“锡新通”平台发布采购需求并形成配套合作的,择优按其项目实施年度内采购区内非关联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国家、省级应用示范项目支持比例上浮至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3加大5G等下一代通信技术创新应用建设,推进其在社会各行业领域的应用,每年认定一批示范效应明显的新服务、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每个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5.4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扩大其应用场景规模,鼓励开展自动驾驶出租车、公交、短途接驳、物流配送、清扫车、停车场、高速道路等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应用场景业务,对于落户高新区且共同参与示范应用的智能驾驶企业或实施智能网联应用场景的企业,对示范车辆行驶有效里程数分别累计达500公里以上的运营主体,根据其示范应用效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元/公里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支持周期不超过3年。鼓励开展道路测试,对首次获得车辆道路测试牌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支持。  
6.支持企业融资并购  
6.1积极引导推广“拨改投、拨改贷、拨改转”等创新支持方式在政策中的应用,探索将补助金额的一定比例转换成股权或债权由高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国资机构持有,具体转换比例及价格由各方具体商议确定。  
6.2对区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赁设备,参照区科技政策中贷款贴息的支持标准,贴息额度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连续补贴2年,年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6.3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引导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境)的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对成功并购境内外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最高按照并购实际发生金额的10%给予并购补贴,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7.支持核心人才引育  
7.1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对其新招聘在区内首次就业的人才给予安家费,全日制本科或者中级职称每人2万元;硕士或者副高职称每人5万元;博士或者正高职称每人8万元。  
7.2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对其研发人员或者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30万元(含)以上的,按个人对地方经济贡献80%的比例给予薪酬补贴,个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人员同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薪酬补贴与第4条支持企业规模发展对管理团队的奖励。  
7.3鼓励区内企业与国家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开展特色产业学院或校企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培育青年工程师、卓越工程师和数字经济工程师,对于企业实际投入产业学院或示范基地的建设资金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8.支持申报创新成果  
8.1支持申报各级产品及示范项目,对入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国家级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及应用示范(品牌荣誉且无资金支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相应省级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及应用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8.2支持对上争取申报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部委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纵向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的要求,积极对上争取,落实相应配套责任。  
8.3支持创新成果参评参赛,对获得世界物联网博览会、软件博览会等政府主管部门主导的大型会议论坛创新成果的企业,按奖项成果情况给予每个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9.强化资质标准建设  
9.1支持参与标准制定(修订),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或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研制。对制定(修订)过程中排名前五的主起草单位,分别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30万元的奖励,行业标准20万元的奖励,在标准立项、颁布后,分两次各兑现50%。  
9.2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首次入选全国软件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在国家网信办进行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成功的企业,按照首次项目备案成功2万元、后续项目备案成功0.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支持。  
9.3对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的企业给予每件500元支持;对通过ISO20000、ISO27001、ISO27701等关键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支持,对通过ITSS三级、CMMI三级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支持,对通过ITSS二级、CMMI四级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支持,对通过ITSS一级、CMMI五级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支持;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三级、四级、五级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支持;对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体系三级(良好级)、四级(优秀级)、五级(杰出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分别给予乙级10万元和甲级20万元的支持。  
9.4提升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支持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培育工作,对首次获评国家或省级二星、三星、四星及以上安全防护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培育信息安全服务商。对获评省级工业信息安全服务支撑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区内工业信息安全服务支撑机构开展信息(工控)安全诊断咨询及安全能力升级服务,经评定,对其每服务1家区内企业给予1万元的支持,对其每服务1家区外企业给予1.5万元的支持,当年度每家支撑机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鼓励数字生态建设  
10.1支持企业参展和举办重大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知名展会、博览会,经区工信局备案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按照其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实际支出费用的6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举办有影响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高峰论坛、产业峰会、创客大赛等活动,经区工信局备案审核后,给予其实际活动费用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大赛获奖者根据等次给予支持。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的重大产业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10.2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对工作业绩突出、服务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和产业联盟等,择优每年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  
10.3支持特色园区建设。对获评中国软件名园、“5G+ 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国家级授牌的申报运营主体,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江苏省软件名园、“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产业省级授牌的申报运营主体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市级物联网、“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特色园区的运营主体给予50万元的奖励,同一运营主体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附则  
(一)本政策扶持资金预算实行总额控制,纳入“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主管部门应依法公开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情况以及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  
(二)享受政策相关法人单位应按时填报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江苏省软件行业政企服务平台等上级产业统计数据,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三)通过“一事一议”获得扶持的企业,协议期内不再享受本政策,第9条项目除外。  
(四)本政策意见涉及人才部分统一纳入区“飞凤人才”专项资金,对在区内首次就业的人才安家费、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才和研发人员薪酬补贴由区人社局负责政策兑现。  
(五)享受政策相关法人单位承诺在高新区经营不低于十年,对于获得政策扶持的,从最晚一次享受政策扶持开始五年内不得无故注销、迁移到高新区外发展,或者到高新区外另设公司弱化高新区公司实际业务运作的,需退还所有补贴资金。  
(六)扶持资金涉及区、街道(园区)分担的,具体承担方式按《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及产业扶持领域区与园(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七)本政策意见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关于促进以物联网为龙头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的政策意见》(锡高管发〔2017〕47号)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