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IEC 27701标准的发布,填补了目前隐私信息管理体系的空白,将隐私保护的原则、理念和方法,融入到信息安全保护体系中,并且对PII控制者和PII处理者进行了较为详细且落地性强的规定,给企业在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方面给出了指导建议。今天擎标给大家解读一下ISO27701标准。
ISO 27701嵌套在ISO 27000系列中,并要求符合ISO 27001标准。ISO 27701扩展了ISO 27001的要求,在原有管理、实施、操作、监控、审查和不断改进ISMS的流程基础上,着重考虑了对于企业所持有PII的隐私保护。同时ISO 27701对ISO 27002实施指南中的隐私性进行了解释和扩展,除业务连续性以外的所有控制域均增加了关于PII隐私的实施指南。ISO 27701分别从PII控制者和PII处理者的角度,补充说明了收集和处理PII的条件、对PII主体的隐私保护义务、Privacy by design and privacy by default以及PII共享、转移和披露的相关要求。
ISO 27701在对ISO 27001/27002的扩展要求中,除将“信息安全”替换为“信息安全和隐私”外,同时扩展了相关控制域中的控制项。
ISO 27701 5.4规划中指出,组织应在PIMS范围内应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流程来识别有可能会造成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丧失的相关风险;组织应在PIMS范围内应用隐私风险评估流程来识别与PII处理相关的风险;组织应在整个风险评估过程中确保信息安全与PII保护之间的关系得到适当管理。组织可以根据自身PIMS情况,对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进行统一流程的综合评估,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独立的流程进行分别评估。
ISO 27002 6.3信息安全组织中指出,组织应指定一个联系人处理客户的相关PII事务;当组织是PII控制者时,需为PII主体指定PII联系人负责相关流程;同时组织应指定一名或多名负责制定、实施、维护和监督组织范围内治理以及隐私计划的人员,以确保处理PII相关事务时的合规性。
负责人应酌情考虑:
a) 独立并直接向组织的适当管理层报告,以确保有效管理隐私风险;
b) 参与管理与处理PII有关的所有问题;
c) 成为数据保护立法,监管和实践方面的专家;
d) 充当监管机构的联络点;
e) 告知顶级管理层和组织员工在处理PII方面的义务;
f) 就组织进行的隐私影响评估提供建议。要求组织需要根据自身角色配置响应的PII管理专职人员。
ISO 27701中第7章和第8章分别对PII控制者和处理者的评估增加了额外指导,包括收集和处理PII的条件等控制域。增加该章节可以明确标准对于PII控制者和处理者收集和处理PII的条件的限定范围,目的是使组织可以根据适用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依据,以明确定义的、合法目的,确定并记录PII处理是合法的,且具有法律依据。标准明确需要通过识别和记录PII处理目的、确定合法依据、确定何时以及如何获得许可、获取并记录许可、隐私影响评估、与PII处理者签署合同、明确联合PII控制者、维护与处理PII有关的记录8个方面对PII控制者进行管理和评估,通过客户协议、组织目的、营销和广告使用、侵权指令、客户义务、与处理PII有关的记录6个方面对PII处理者进行管理和评估。该额外指导内容要求组织在明确自身身份的基础上,开展对收集与处理PII的条件相关的管理建设。
ISO 27701的目标是通过对于隐私保护的控制实现对ISMS进行补充,使企业建立PIMS,实现有效的隐私管理,从而使企业获益。
ISO/IEC 27701标准为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了一个国际通用的隐私信息管理工具,对于降低企业隐私合规难度,便利企业提供合规证明,增强社会各方对企业的信任程度具有重要意义。